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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駕駛不慎致車輛輕 微 受損,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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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甲式險處理方式:記下案發時間、地點,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、駕照及保險人印章,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,辦理出險理賠事宜。
2.乙式險處理方式:記下對方車號、車主及駕駛人姓名、聯絡電話,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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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、駕照、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,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,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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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,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( 新領牌照申請書)、駕照、印章,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,申請理賠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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